对于旷工,我国法律中是没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规定的员工手册中,有员工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没有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