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就规定了“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共同作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3、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
(2)、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
(3)、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
(4)、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个人债务:
(1)婚姻持续短暂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大宗开支,负债用于家庭共用共益的可能性较低的;
(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配偶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的;
(3)债务用途存在指向举债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可能性;
(4)债务用途与举债人无直接关联,而是举债人单方自愿负担且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如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债务加入等;
(5)债务用途无益于家庭甚至有损于家庭安宁生活的,如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等。
对此,非举债方可以通过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降低“被负债”的风险。
5、在和对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