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应为94或95年),为体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的重视,某些地区耕地承包小调整的指导性政策有过这方面的表述。即独生女儿(注意是独生女)给予双份承包田,并在当轮承包期内付诸于实施。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后来或许因长期不再涉及土地调整等方面的问题,就没有提及了。但是,毫无疑问这是阶段性政策,当时已经享受双份承包田的现在自然还在耕种中,关于土地面积方面的股份分红也自然是双份。当年没有享受到的或后期发生的独生子女现在已时过境迁,再提及“独生子女能否1人享受2人的股份分配”即不合时宜,也有违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