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的定义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
二、无期徒刑的特点
(一)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二)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三)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五)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