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