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以后,没有特殊原因是无法反悔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实际的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法律意识不强,面对拆迁办的高压政策只能被迫签字且没有留下什么有利证据,因此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十分艰难。要想撤销协议,必须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拍照、录视频、录音,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或者签订了空白协议,后面维权才有希望。最重要的是,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