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稳定后,通常在医疗组织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判定组织申请劳动本领判定。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本领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本领判定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本领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