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房屋租赁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方面又缺乏监管。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签字后就认为可以受法律保护了。而很少去考虑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一旦出现纠纷就要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方面又缺乏监管。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签字后就认为可以受法律保护了。而很少去考虑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一旦出现纠纷就要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
(1)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1%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2)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