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交纳以下税款:
1.房屋税:以租金收入12%计量交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量交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事实上交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量交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出4000元的,减除花费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花费,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限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够1元,按1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