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