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限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予以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薪水、福利等待遇不变。哺乳假: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工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工人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路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这是国家限定的福利,只要是女员工都能够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