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也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继承份额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但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