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所涉及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
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4.遗嘱草本。
5.立遗嘱人精神诊断证明(北京三甲医院开具。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北京遗嘱公证地点
北京25家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