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独立申报产权是可以的。可以向房管局咨询商铺预售备案情况确准,看是否已取得如你说的情况的相关预售许可。 所谓“产权式商铺”,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将其开发的商场分割成不同面积单位出售获取开发利润,同时保证小业主购买商铺后每年一定收益率的前提下,要求小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与商家租期一致的承包经营合同,为开发商与大型商家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奠定基础。其实际上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商品形式。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合法的条件之一是标的物必须合法。大商场中的小商铺是建筑物,要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必须具备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的条件:构造上的独立性;使用年功能上的独立性;法律上的独立性。而产权式商铺通常只在图纸上标注分割,物理形态上并未固定,不能形成封闭的空间。因此,产权式商铺不符合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条件,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也就不能成为房地产买卖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