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的疑问农民宅基地是多少租金的解答是这样的:
租赁合法,买卖非法。
宅基地的法定租赁权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非集体成员,而在非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之间产生对宅基地的使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法律规定该非集体成员对该房屋下的宅基地在房屋的通常耐用年限内享有的法定租赁权。
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集体组织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费用标准由双方自由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判决定。法定租赁期限不受《合同法》20年最长期限的限制,但是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通过改建或其他增强房屋质量的方式以延长房屋使用期限。
建立的基础是农村房屋向本集体以外的主体转让或抵押,当然非集体成员以继承或接受遗赠或赠予方式获得农民房屋所有权也会获得对宅基地的法定租赁权。
宅基地法定租赁权的意义。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使房屋所有权摆脱宅基地使用权的束缚,实现房屋的经济价值,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房屋的抵押担保功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借贷资金匮乏的瓶颈;同时,增加宅基地的利用率,减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闲置率,减少从农用地转作新宅基地的数量,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此外,法定租赁权的设定只是在宅基地上增加了一方权利人,此一权利人对于宅基地享有的是债权,宅基地的物权仍然掌握在集体和集体成员手中:农村集体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农村村民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以不会改变宅基地的公有制性质;并且,宅基地只能在房屋的使用期限内有效存在,房屋买受人不能对房屋进行改建,因而宅基地的用途没有发生改变。
宅基地的法定租赁权效力。法定租赁权的效力体现在:在宅基法定租赁期间,宅基地使用权处于休眠状态,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但可以据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所收租金或直接向买受人收取租金,这就是法定收益权,之所这样,是为了保持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应该说,在宅基地上农民应该享有利益,而不是集体。这符合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