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30年不变始于1998年。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
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到2027年
第二轮承包期到时后要怎样办的问题,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乡下生产特点的乡村基本经营规则,是党的乡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决。赋予农民更加充足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