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此工作不是口说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不能胜任,不能胜任还要经过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从事工作的才能够辞掉。但也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能够不用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