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行政处罚书一式三份,一式三份,一般是谁写?”的回复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两份。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如果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若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向律图网律师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