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节,有行政处罚,严重的话有刑事处罚,按“逃避缴纳税款罪”定罪,以下参考: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禀行之一的。
2、虚开增票,应按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3、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