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规定即是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换言之,债务人应当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主体、标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履行其义务。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债务人的履行在质量、数量、履行方法、地点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否则均可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贷款人只有向恰当的借款相对人支付借款,才能产生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