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另根据三包政策,包换范围: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不包换范围: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