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攻击是公然侮辱他人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限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还限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限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