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限定,土地征收应赔偿土地赔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贴费、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赔偿。
1.土地赔偿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贴费根据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费赔偿是对刚才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赔偿工本费,对于成长久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赔偿。
4.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5.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如在征地中存在赔偿决裂法的情况,请来电询问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