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交送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异地送达或邮寄送达。所以,法院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一般是因为受送达人在外地,或者直接送达无法找到受送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国家邮政局《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的要求,法院诉讼文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以法院专递的形式进行邮寄。法院专递必须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地址投送三次。投送三次失败后还应当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受送达人,联系不上的才能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