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其次,只要符合当地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以及经济困难标准(部分案件不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进城务工人员追讨劳动报酬,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纠纷等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最后,具体的申请程序、所需材料以及案件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通过拨打12348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