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指定病假条医疗组织,不接受二甲医疗组织病假条符合法律限定。但是,工人突发疾病,就近急救的应当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限定,通过民主流程制定的规章规则,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限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伤病长休工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决和完善公司伤病工人的休假和复工规则。工人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公司医疗组织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公司审核准许。伤病工人需要转进长休的,根据公司医疗组织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公司劳动判定委员会(小组)作出判定,经公司行政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