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请假,如果是事假,那么要扣当天的日工资;如果是产检,那么不扣工资。如果是请长期病假,那么按照病假工资支付。一般企业对员工的法定假日或婚丧产假及符合条件的病假工伤,都不会扣工资的;但超出了这个范围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假就不会有工资了。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采用“制度工作日”的月工作天数为:
20.83天月;采用“制度计薪日”的月工作天数为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