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另一方的财产,能够到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诉讼,主张还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议副本。 书写诉讼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