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起诉吧。
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
3、你还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起诉法院也难以支持你的权利了。
4、申请支付令的话,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各有各的利弊。
5、仅凭借条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借贷关系还涉及到其他凭证,比如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的资金交付凭证。
6、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存在,而资金交付凭证才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7、借贷关系成立只是解决了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仍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8、《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9、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10、所以,借贷关系的确立,关键在于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则合同生效,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则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立。国家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往往是无偿的。如果认定合同成立就生效,则贷款人一方一旦同意借出款项,就必须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如此加重贷款方的责任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