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一、依法清算原则。公司清算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二、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清算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三、坚持清算效率原则。公司清算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避免因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公司清算中应当以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中的公平公正。公司清算时,既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