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早在2006年11月24 日,贵阳市人社局就出台了《贵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违法、违规金额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有特殊贡献的,另行奖励。
《社会保险法》中也有规定: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真正震慑到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