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你妻若认为存款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应当承担证明该存款符合《婚姻法》第18条规定,系其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否则,根据“不能查清系个人财产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你与妻子婚后共同积蓄的八万元存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妻所言代其父母保管的10万元钱,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若你妻所言属实,则该存款是其父母的存款,你自然无权享有。即便该存款是其父母赠与,或者是你妻婚前积蓄,根据《婚姻法》第18条关于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关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属于你妻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