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是盗掘古墓葬罪,不是倒卖文物罪。
倒卖青铜器怎么量刑的问题根据《刑法》第328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本案的案发地点是
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并位于沣镐遗址保护区内
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量刑幅度是10年-无期,15年也在此幅度之内。
至于这一刑期是否过重,要看现场被破坏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现有信息不足以评价。
2、主观故意
初衷是挖树根,这没问题。但是发现古墓后还继续挖,从这里开始就已经可以确定有了犯罪故意。
据赵某供述,案发当日,他帮弟弟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
3、开始挖掘,就构成犯罪既遂。
没有将文物卖出去,只是没有对文物方面造成太大损失,但挖掘行为本身已经对古墓造成破坏。
4、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要上交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