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死亡赔偿金分配诉状 如下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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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告: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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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