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案情,与委托人沟通后,告知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核对,将材料中出现的问题告知委托人,看委托人是否可以补交相关材料或提供新的材料。
三、对委托人未能掌握的但又对案情产生重要影响的证据进行取证。如果取证不能,查明相关证据的存在状态,在需要的时候提请法院取证。
四、对所掌握的全部材料进行整理,建议首先将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对材料进行筛选,对相互矛盾的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哪些材料用作证据。
五、将证据进行分类,能证明同一事实和观点的材料分作一类。分作一类的证据在组织的时候按时间、逻辑顺序编排。
六、考虑各类证据的逻辑关系后编排相互顺序,制作证据目录。
七、核对。
如何准备证据可以参考以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