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符合一些基本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
首先,要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其次,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购买房屋所在销售楼盘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符合贷款条件;再者,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购房作为贷款担保。
另外,如果申请人首次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为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房,而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期限这样定
按新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另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
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综合其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状况和价格或评估价值等因素
最后确定。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还可以申请组合贷款,不过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至于具体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程序分数步
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
申请资料全部提交后,公积金中心会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并与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贷款审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申请合同公证、办理抵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借款人签订合同时,需根据公积金中心要求办理住房贷款综合险并缴纳相关费用。担保借款合同生效后,委贷银行根据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将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并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还。而且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