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时许,在北京市 ,乙方驾驶牌号为 轿车与 发生碰撞,导致 死亡的后果。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区交通队认定 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 交通队的协调下,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 元。上述赔偿金由甲方自行在内部进行分配,分配方式、结果均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数额,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民事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三、甲方在收到赔偿款后,应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死者的身份证、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四、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已经表示谅解。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对乙方进行从轻处理。
五、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已经全面阅读并理解,清楚本协议所涉及后果,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