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由你携带抚养你的儿子,在开庭时你要注意表现出你对你儿子的爱,并向法庭提交你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证据,另外还要注意在法庭上表现你有抚养好子女的素质,不要和对方争吵,配合法官审理案件,注意以上几点法院判决由你携带抚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