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继承法》及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二,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三,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四,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广东高院的一个批复中也明确答复过,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遗产,它是补偿给受害人家属的由于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家庭损失。应属于受害人家属的财产。
那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那受害人家属应该如何分配呢?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经常遇到这类案件,帮当事人讨回来死亡赔偿金,本来代理事项完成了,可是很多情况下回过头来还要替当事人家属协调如何分配这笔数额不菲的“意外之财”。这里,根据经验,张峰律师认为,该笔钱参考《继承法》上的相关规定来分配较为合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谁有资格分配?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如何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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