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均是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它的主体只能是夫妻。而且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的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能作为其主体。比如同居间双方的工资只能是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即便双方约定是共同财产,从法律性质上,也不能认定之。
其范围是婚后所得财产。婚后所得,即是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 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止。婚前一方所得财产,首先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其间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一点是不同于从前的重大生活资料等随着时间的延续而转化共同财产的规定。
并非所有婚后得皆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和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当然,你也可以对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归属于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一方斯诈、重在误解等情形。否则,此约定面面临被申请撤销或无效的风险。
夫妻共同所有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