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雄:投资收益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必然只涉及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的情况。下列这两种情况下,投资收益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是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