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犯罪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盜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盗窃的次数或者盗窃数额的大小,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盜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盜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盜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盜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