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效力待定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处分权的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它的效力待定。结果要看所有的动作。比如一个十五岁(超过十四,不满十六)的少年去买了一颗钻戒,10W元。他与商场形成一个购买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如果拿回家,父母看了,八心八箭,很不错啊,我儿子有眼光,默认接受了。合同自兹有效;如果父母一看大怒,乱花钱,去商场退货,合同自始无效,商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离柜一律不退什么的拒绝。
比如甲借给朋友乙一个电视。乙擅自卖给了第三人丙。这就是处分他人财产,是一个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如果甲知道了。听说什么,这个破电视居然买了一万块,丙这个人不识货吗。卖了就卖了,钱给我就行了。他认可以这个合同,那合同自始有效;如果甲知道后不同意。那合同自兹无效。
但这个时候甲是不是能取回电视是不一定的。如果丙是个不知情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且不愿退还电视。那物权已经转移。甲只能向乙主张侵权陪偿。如是丙愿意退还。那就还了。反之,如果丙是个知情人,那甲可以拿回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