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前债务已清偿;5、已签订合并协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