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司法案例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法院通常会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考察:(1)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过原告的作品。(2)原告的作品是否和被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官不会自行判断,而会委托专业机构(如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