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一方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对外借款,夫妻另一方仅是公司股东的股东,不构成公共经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其余只要夫妻一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包括非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夫妻另一方就有可能对另一方为公司经营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一、夫妻一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双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控股股东,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双方曾担任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一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对外借款,夫妻另一方仅是公司股东的股东,不构成公共经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