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告程序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类似于餐厅的卫生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话,当地的卫生厅是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行政处罚相对人能够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要求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卫生厅不会直接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要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