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的一般是银行,因为银行是当事人的主体,实际上,在此类案件中,应首先对信用卡是否已设置了交易密码、客户是否及时报案并有不在场证据、客户对自身信用卡信息泄露具有故意或过失,以及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等进行查明。其中,因金融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故只要不能充分证明消费者存有恶意或过失,则银行应就其不承担责任进行更多的举证。持卡人卡片被盗刷后的主动举证行为,可以起到证据作用。
据悉,如果持卡人的卡片发生异地盗刷情况,持卡人第一时间应先采取挂失,冻结卡片,然后持卡到发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拍照或录像,属于主动举证行为;如果周边没有发卡银行,也可以到就近atm机或正规商户pos机刷卡交易,留取影像记录,然后挂失、冻结卡片,这都是主动举证的一种方法。
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持卡人在信用卡未丢失、支付密码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资金被完全陌生的第三方冒名消费、转账提现。从作案方式来看,盗刷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或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并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制作伪卡,然后通过自动取款机(即ATM机)或多功能支付端(即“POS”机)在本地、境内异地或境外,盗刷卡内资金。
从作案的主要手段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因银行过错导致持卡人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被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截获,例如在ATM机周围安装摄像头等设备盗取信息、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盗取真卡内资金;第二类是因持卡人自身的过错导致银行卡信息泄漏,比如银行卡丢失、密码泄露等持卡人未妥善尽责的履行保管义务;第三类是银行卡信息泄漏原因不明,如黑客侵入银行系统盗取持卡人信息来制作伪卡。
银行卡的盗刷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直接的伤害,如果自己的举证存在失误,或是自己的有关资料提取上存在方式上的差异,那么自己就应该咨询专业人员,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在银行的帮助下获得矩阵,否则事情的处理存在法律证据的不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