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或持票人收到银行本票,到银行办理。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兑付银行本票:
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一式三联)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兑付银行本票:
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校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持票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校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