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其他条件限制,只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推选遗嘱执行人。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